辱骂“中国氢弹之父”被拘留15日,抓的好!
昨晚,又一网友被抓了。
据@江西网警巡查执法17日晚通报,一网民因在微博跟帖辱骂已故科学家于敏,造成严重影响。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究竟是什么样的言论,被处以15天的拘留呢?
“于敏们这样的人都应该早点死去,祸害整个世界。”
小铜人觉得吧,活该。
01
于敏是谁?
知道于敏的人可能并不多,但是邓稼先的名字可谓家喻户晓。
这两位功勋,都是我国著名的核物理学家,在中国氢弹原理突破中解决了一系列基础问题,填补了我国原子核理论的空白,被誉为「中国氢弹之父」。
基于当时的科研环境,氢弹技术的科学研究都有严格的保密机制,对于当时已经很有成绩的于敏来说,投身氢弹研究,就意味着他必须放弃光明的学术前途,隐姓埋名,长年奔波。
所以在30年里,于敏这个名字是绝对的秘密,直到1988年,于敏的名字才得以解禁,被世人所熟知。
他还曾三次与死神擦肩而过。
1969年初,胃病严重的于敏在首次地下核试验和大型空爆热试验时,被同事们拉着到小山冈上看火球,当时已是头冒冷汗,脸色苍白,气喘吁吁。由于操劳过度和心力交瘁,于敏在工作现场几至休克。
1971年的一天深夜,于敏感到身体很难受,就喊醒了妻子。妻子见他气喘,赶紧扶他起来。不料于敏突然休克过去,经医生抢救方转危为安。
1973年,于敏在返回北京的列车上便血,回到北京后被立即送进医院检查。在急诊室输液时,于敏又一次休克在病床上。
今年1月16日,于敏在北京逝世,享年93岁。至此,我国的仅剩的两弹一星元勋,从4位减少到3位。
我们之所以沉重,是因为这些科学家的每一次离去,都不仅仅是生命的消亡,而是那个时代的结束。他们曾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所有人,离开时理应受到所有人的尊重。
再回头看看那个被拘留的喷子留下的话——
被拘留15日冤不冤?干得漂亮!
02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因网络上的不当言论被拘留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。去年8月,“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”后,有网民朋友曝光在疑似滴滴司机群中,有人发布对搭乘顺风车遇害女孩的侮辱性言论,内容不堪入目。
接到举报后,南宁网警与兴宁警方联合出动,迅速查明发布侮辱性言论的网民身份,并于29日晚23时许在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某民房内,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黄某(女,43岁,南宁市兴宁区人)抓获,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,并处罚款1000元。
是的,居然还是个女司机
而每年因发表南京大屠杀的不当言论被拘留的案子,更是数不胜数。
比如今年3 月份,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"@平安南京 " 就发布消息称,两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。其中,27 岁的山东男子王某因在网上散布涉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,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。
这意味着,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,除了行政拘留外,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行政拘留,进入刑事案件程序。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生活中有太多的键盘侠,有的互喷互怼就过去了,只是一旦触及到法律底线和民族底线,照样将你绳之以法。
03
什么样的言论有法律危险?
1.宣扬邪教、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,涉嫌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、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。
2.恐怖主义言论不发,涉嫌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、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。
3.涉藏、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,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。
4.歪屈党史、军史的言论不发,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。
5.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,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、侮辱诽谤罪。
6.侮辱、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,涉嫌寻衅滋事罪、侮辱诽谤罪。
7.侮辱警察、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,涉嫌寻衅滋事罪、侮辱诽谤罪。
8.虚假恐怖信息不发,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。
9.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,涉嫌寻衅滋事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等。
10.伤害民族感情、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,涉嫌寻衅滋事罪。
11.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,涉嫌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罪。
12.涉谣言论不发,涉嫌诽谤罪、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。
13.涉密言论不发,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、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。
14.妄议中央政策、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,涉嫌寻衅滋事罪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。
15.恶意中伤丑化侮辱他人的言论不发,涉嫌侮辱诽谤罪。
我们总是在说言论自由,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?国家赋予每个公民言论自由权,但是在涉及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时,言论自由还能没有边界吗?
在高举言论自由旗帜的同时,什么是社会的容忍度,什么是法律的底线,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越是在这样浑浊的环境里,越需要这样的“拘留15日”,把躲在背后的键盘侠揪出来,以示法律的权威,国家的态度。
无聊又无脑的人,还是闭嘴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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